----张槎中学学生手机管理和处理制度 2021年1月15日,国家教育部办公厅发布了《关于加强中小学生手机管理工作的通知》的红头文件,文件第一点明确规定:“原则上学生不得将个人手机带入校园。确有需求的,须经家长同意、书面提出申请,进校后应将手机交由学校统一保管,禁止带入课堂。” 学生带手机入校园或课堂、在家过度使用手机已严重影响到学生的学习生活、身心健康。网络信息真假难分,学生分辩能力不强,一些虚假的信息内容影响了学生的人生观、价值观、世界观,使得部分学生过度相信虚拟世界,无法回到现实生活中来,更造成一些学生自私、任性、冷漠、消极,甚至于反社会,学生过度使用手机的弊远大于利。为维护学校教育教学秩序,保障学生的身心健康,遏制学生过度使用手机的不良风气,促进学生学业进步和全面素质发展,根据教育部、上级部门的要求,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,现制定我校学生手机管理和处理制度如下,本制度所指的移动设备包含手机、平板电脑、IPAD、智能电话手表等。 一.禁止学生将手机等移动设备带入校园 在校期间家长和学生如需联系,可通过班主任、科任老师、校园电话卡、教师办公室电话等进行联系。 二.极特殊原因需要带手机入校园的,由家长向班主任提出书面申请,经班主任、级长、学校德育处主任三方签名同意后,才可以带入校。带入校后第一时间将手机交班主任代保管,在约定的时间和地点使用手机,严禁带入课室或课堂。 三.违反以上规定的,按以下程序进行处理: 第1次违规,学生写书面说明,家长回校签名、领回手机; 第2次违规,学校代收手机,家长回校写保管申请书、签名,由班主任代为保管到学期结束时,家长再次回校签名、领回手机; 第3次或以上违规,按第2次处理,记大过处分,并按照《佛山市初中生综合表现评定实施指南》的规定,该学生该学期的“公民道德素养”一项评定为D等。 以上关于学生手机管理和处理的制度,从2021年5月1日起执行。 佛山市禅城区张槎中学 2021年5月1日 |